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统筹兼顾,结合我校、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考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院纪委委员、学科和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考试方式
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采取初试加复试两阶段考试方式;第一阶段初试为笔试,采取现场笔试的方式,初试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4日;第二阶段复试为综合考核,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复试时间为5月26日。
三、资格审查
考试前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思想政治情况、成绩单、业绩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四、考试内容
1. 初试
初试为笔试,考查的是考生对英语基础知识和指定专业基础课的掌握程度;笔试科目请见《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整体情况,分别拟定进入复试的非定向就业类别、定向就业类别的英语和专业课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2. 复试
复试为综合考核,满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科研能力考核(7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30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语能力考查(25分)和心理素质(5分)。专业科研能力考核根据考生的科研业绩情况,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专业外语的听力、口语等。复试采用专家组面试形式开展。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主要考核的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此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学校考试期间不统一安排体检,拟录取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研究生院;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体检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1. 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是由笔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60%+ 综合考核成绩×40%。
笔试成绩为英语成绩、专业课1成绩、专业课2成绩的平均分;综合考核成绩为考核专家的平均分。
2. 录取原则
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所有拟录取考生的笔试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均需达到合格线。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3. 录取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汇总;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全校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y.ecut.edu.cn/),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学院、专业、录取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学校举报电话与邮箱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考试前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考试全程恪守诚信;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如果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试;未经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所有录取考生均需全日制在校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学院举报电话与邮箱
电话:0791-83897287,邮箱:yjcui@ecut.edu.cn
七、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